根據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共享陽光·殘疾人就業創業工程”實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經機構申報、殘聯審核、現場考察及黨組研究,初步確定了濱州市2025年度山東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擬獎勵對象,現予以公示。
一、擬獎勵對象名單
1.濱州市弘慈殘疾人服務中心(濱城區弘慈“如康家園”運營機構)
2.鄒平民生社會養老服務中心(鄒平市魏橋鎮御田“如康家園”運營機構)
3.濱州潤邦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惠民縣石廟鎮潤邦“如康家園”運營機構)
4.惠民縣明仁職業培訓學校(惠民縣仁翼“如康家園”運營機構)
5.陽信縣商店鎮共享陽光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陽信縣商店鎮“如康家園”運營機構)
6.無棣縣智力精神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無棣縣柳堡鎮“如康家園”運營機構)
二、獎勵條件
1.依法經營,管理規范,守信重諾,能夠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生活保障。
2.安置或輻射帶動的殘疾人具有山東省戶籍,在就業年齡段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有就業愿望和一定勞動能力。
3.吸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并與殘疾人或其監護人簽訂不少于6個月勞動協議或勞動合同,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殘疾人職工不超過機構總職工人數25%。
4.連續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職工發放6個月報酬,或累計發放報酬不少于9個月;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有固定的勞動生產場所,人均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
5.管服人員與殘疾人職工比例不低于1:10;吸納精神殘疾人就業的,需安排有專(兼)職精神科或相關業務能力的醫生進行指導管理。
6.按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吸納的輔助性就業殘疾人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4的勞動報酬。
7.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并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8.正常連續運營1年以上。
三、公示時間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共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對認定的獎補對象有異議,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殘聯權益保障和教育就業部反映,書面意見要署真實姓名。
市殘聯聯系人:王學強;電話:0543—3163617;
電子信箱:wangxueqiang@bz.shandong.cn;
地址:濱州市濱城區渤海十六路699號濱州市教育局112室;
郵編:256603。
濱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5年11月25日